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2015年8月27日,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7日,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持股40%的联营企业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南京市宁海路75号)提交了民事起诉状。201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起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受理文号为:(2015)苏商外初字第00008号。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
二、诉讼撤销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被告现代重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第三人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公司原持有第三人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作为置出资产由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是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根据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同意公司撤回起诉。
三、其他说明
本次撤诉对公司利润无后续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