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底,沪苏浙皖四地高院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要求深化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完善异地执行通报和保障制度,形成执行工作合......
2018年11月底,沪苏浙皖四地高院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要求深化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完善异地执行通报和保障制度,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协议实施时间不长,但硕果颇多。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一次联合执行行动生动证明:一加一可以大于二。
案情回放
本案的标的物是一辆型号为SY305C型SANY挖掘机,价值55万元左右,原本由原告赵群领、被告宣玉林以及案外人顾建芬三人合伙以按揭形式所购。后合伙人顾建芬、宣玉林陆续退出合伙,该挖掘机转为赵群领所有。然而,2016年11月15日,被告宣玉林私自与被告夏忠泽签订使用权协议,经审查,该协议被吴兴法院驳回,因原告主张返还挖掘机的诉请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实现性,吴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夏忠泽应返还原告赵群领挖掘机。判决生效后,被告夏忠泽未主动履行义务。2019年2月26日,申请执行人赵群领向吴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转了又转
进入执行程序,吴兴法院执行法官电话约谈被执行人夏忠泽,他表示为年底支付农民工工资,已将该挖掘机借款“抵押”给罗全庆,借得款项十余万元,期限三个月。没想到,罗全庆又以23万元的价格转让于费翔,而费翔又将该挖掘机出租了,现挖掘机应在某处工地施工作业。
经申请执行人赵群领举报,吴兴法院于3月20日前往江苏江阴码头现场执行。虽挖掘机外观已被“易容”,但通过仔细核对合格证、车架编号信息,执行干警确认眼前这台挖掘机就是他们一直找寻的目标。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赵群领通过网络租赁平台租到一辆大型平板车,欲将挖掘机拖走,但码头工作人员拒不放行。
此时已过下午2点,吴兴法院执行干警匆匆赶赴江阴法院,匆忙用过午餐后便与执行局干警一同前往现场执行。
层层阻挠
第一层阻挠:江阴港码头坚决不同意法院执行局进入现场执行,经吴兴和江阴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细致明法释理,告知法律后果,码头同意执行干警进入但不同意将挖掘机拖出码头。
第二层阻挠:平板车开进码头,停靠挖掘机边上,此时,自称是挖掘机承租者的工地“老板”情绪激动,声称绝不允许任何人拖走挖掘机,并将一辆私家车停靠挖掘机前。执行干警向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毫无效果。在申请执行人赵群领欲将挖掘机从另一方向开向平板车时,老板娘则死死抱住挖掘机吊杆,老板则抱着自己的孩子予以阻挠,扬言除非将挖掘机从他们身上开过去……吴兴、江阴执行干警进行劝阻,做其思想工作,夫妻二人始终不予配合,在执行干警拟采取强制措施之际,挖掘机实际占有人费翔到达了现场。沟通之后得知费翔对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耿耿于怀,于是吴兴法院执行干警将法律后果以及维权方法告知,并在江阴法院干警的配合下,最终顺利将挖掘机装向平板车。
第三层阻挠:挖掘机装车到达码头出口时,又遇到了不明事理的保安的一味阻挠,江阴法院执行干警遂找到码头领导,讲明缘由,码头工作人员顺利放行。
完璧归“赵”
吴兴、江阴两院执行干警将平板车护送至高速公路后,干警们悬着的心才放下。这台挖掘机购买后在浙江湖州被夏忠泽强行拖走,辗转至江苏江阴,现在重新回归其主人赵群领所有,可谓一波三折。
申请执行人赵群领激动地说:这台挖掘机是他们全家人的“饭碗”,一家人外出打工十多年,就挣了这点家当,他感谢法院,感谢法院执行干警!
这天,雨淅淅沥沥的一直没停,执行干警们看着身上的泥巴,自嘲“出门前是执行小法官,现在是执行小农民工”,但都觉得这一天特别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