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广大市民:为持续推进市政管网和河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水环境,保障汛期排水畅通,提升城区河道水质,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持续推进市政管网和河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水环境,保障汛期排水畅通,提升城区河道水质,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区禁止私接乱接雨污市政管网和偷排乱排污水行为通告如下:
一、为确保城区雨污分流治理效果,各单位、商户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排放污水,严禁私自开挖接管,严禁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混接。沿街商户和流动商贩严禁向雨水井、雨水箅等设施倾倒污水,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雨、污水井。
二、为保障汛期城市防汛工作,避免排水不畅造成积水内涝,对非法侵占市政管道空间和非法穿越市政管线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进行排水管道接入时,应当报区城乡水务局备案,经批准后按指定位置接入市政管网。管道接入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排放。
四、对发现的私接乱接雨污管道及河道偷排乱排等违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七条等条款规定,由综合执法、水务、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种私接乱接市政雨污管线、偷排乱排污水行为,滨城区城乡水务局举报电话:。
滨州市滨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