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切实用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力量,全面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更好发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爱国主义教育......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切实用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力量,全面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更好发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作用,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办法》共25条,重点明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管护要求等,特别指出辖区内已经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负责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管护;辖区内暂未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量,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列入职责范畴,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有人管、能管好。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纪念、缅怀烈士的庄严场所,是宝贵的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党史学习教材。今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加强全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一系列保障工作,持续探索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创新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共同守护散落的“红色星火”,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让全区每一处(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背后的红色故事代代相传。
供稿|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
编辑|张靖马红霞
审核|郝鹏